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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主城区公共停车场和步行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2 08:31:24 | 本章来源:重庆市政府网 | 浏览人数:1262人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主城区公共停车场和步行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城区公共停车场和步行系统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主城区公共停车场建设,提升道路交通出行环境和停车设施智慧化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9年年底,完成以下工作目标:

(一)公共停车场建设。开工建设公共停车场160个,新增公共停车泊位4万个以上。

(二)智慧停车系统建设。开发并上线运行重庆市智慧停车系统;完成主城区第一批约20万个停车泊位的智能化改造。

(三)人行步道建设。建成人行步道20条,为市民提供安全、便捷、舒适、优美的出行环境。

(四)人行天桥与地通道建设。新建和提档升级60座人行天桥与地通道,逐步形成高效、安全、便捷的人行过街系统。

二、实施计划

(一)2018年实施计划。开工建设公共停车场80个,新增公共停车泊位2万个以上; 6月底前,开发并上线运行重庆市智慧停车系统;年底前,完成主城区10万个停车泊位的智能化改造;建成人行步道10条,新建和提档升级30座人行天桥与地通道。

(二)2019年实施计划。开工建设公共停车场80个,新增公共停车泊位2万个以上;完成主城区10万个停车泊位的智能化改造;建成人行步道10条,新建和提档升级30座人行天桥与地通道。

三、资金来源

主城区公共停车场和步行系统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约40亿元。

(一)公共停车场建设。计划投资约30亿元,其中:市级财政资金约0.9亿元,区级财政资金约4.5亿元,企业自筹资金约24.6亿元。

(二)智慧停车系统建设。计划投资约0.6亿元,由市级财政、区级财政和社会投资人共同承担。

(三)人行步道建设。计划投资约3.2亿元,其中:市级财政资金约0.6亿元,区级财政资金约2.6亿元。

(四)人行天桥与地通道建设。计划投资约6.2亿元,其中:市级财政资金约2亿元,区级财政资金约4.2亿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主城区解决交通拥堵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由市城乡建委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主城各区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积极配合,统筹推进主城区公共停车场和步行系统建设。

(二)明确责任分工。公共停车场和步行系统建设由主城各区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负责具体实施;重庆市智慧停车系统建设由市城乡建委负责具体实施。

(三)强化政策支持。将公共停车场和步行系统项目纳入市级重点工程,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委、市公安交管局、市公安消防总队等部门要加快项目审批,优化项目服务,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四)加强资金保障。

1.公共停车场建设。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公共停车场投资建设运营。市级财政资金按照市城乡建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主城区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市级财政资金“以奖代补”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建〔2015〕373号)要求,分区域、分类型对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给予专项资金补助。

2.智慧停车系统建设。由市级财政、区级财政和社会投资人共同承担,具体资金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后推进实施。

3.人行步道建设。按照属地原则由主城各区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并安排落实专项建设资金。市级财政资金按照工程建设费用的20%给予补助。

4.人行天桥与地通道建设。按照属地原则由主城各区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并安排落实专项建设资金。市级财政资金给予补助,补助标准按照《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主城区人行天桥与地通道市级补助标准的通知》(渝建〔2013〕598号)执行。

(五)加强监督考核。依托民生实事考核机制,落实主城各区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主体责任和目标任务,加强市级部门监督检查,探索公共停车场和步道系统建设长效机制。


本文来源:重庆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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