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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体停车快讯20181208!

发布时间:2018-12-08 11:21:06 | 本章来源: | 浏览人数:1312人

一、大连市政府考察组来沈阳市调研医院类机械式立体停车场项目情况!

2018124日,由大连市建委、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大连市沙河口区城建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考察组一行五人,来沈阳市调研学习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医院项目的的建设运营情况。大连市考察组分别实地考察了辽宁中医康复中心立体停车场和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立体停车场,并与沈阳市建委交通处、沈阳市停车行业协会、医院方代表以及沈阳捷安泊城市停车管理有限公司等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了座谈交流,主要围绕辽宁中医康复中心医院和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立体停车项目的建设情况,包括融资方式、经营方式和建设手续办理等及建成后的资产管理和经营情况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并对今后要加强两市之间停车工作的合作交流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和思路。

本文来源:网易辽宁

二、沈阳2020年建设充电站200座,充电桩2.1万个!

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的 《沈阳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促进产业做大做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到2020年,力争实现2万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充(换)电站200座,充电桩2.1万个!

《方案》提出,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要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新建大于两万平方米的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5%

《方案》提出,对符合规定的公共或对外开放的专用快速充(换)电建设项目,在通过专家组审查并接入沈阳市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平台后,按实际设备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和土建投资)一次性给予20%的财政补贴。对为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的公共或对外开放的专用快速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给予0.1元/千瓦时的运营补贴。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服务费不超过0.6/千瓦时,公交车辆充电服务费不超过0.4/千瓦时,鼓励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对充电服务费给予优惠,降低电动汽车充电成本。

本文来源:辽宁神韵

三、上海新修订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为解决小区停车难问题,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规定指出:

1、停车位少于或者等于房屋套数的,一户只能购买一个车位;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应当对产权车位的租赁价格予以约定;业主大会成立前,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调整;业主大会成立后,需要调整的,应当向区房管部门备案等。

2、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停车位,应当提供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使用人使用。建设单位尚未出售的停车位,应当出租给业主、使用人停放车辆,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停车位不得转让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个人;停车位有空余的,可以临时按月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个人。

3、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区交通、公安、房屋、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停车资源共享协调制度。停车位与停车需求矛盾突出的住宅小区,其周边商业配建停车场(库)、道路具备夜间等时段性停车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可以提出错时停车方案,实现区域停车资源共享。鼓励业主与住宅小区周边单位通过协商实现停车资源共享。

本文来源:澎湃新闻-浦江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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